燃氣表
1法規依據JJG577-2012 《膜式燃氣表計量檢定規程》7.5.1中規定:以天然氣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。
2超期使用危害燃氣表在使用過程中會隨著時間的流逝,表內零部件逐漸老化,如到期不更換,有燃氣泄漏的風險,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,請您及時更換燃氣表。
燃氣具
1法規依據1、GB17905-2008《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》7.3.1條規定:燃具從售出當日起,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的快速熱水器、采暖熱水爐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;燃氣灶具的判廢年限應為8年。2、GB17905-2008《家用燃氣燃燒器具安全管理規則》7.3.2條規定:燃氣熱水器等燃具,檢修后仍發生如下故障之一時,即使沒有達到判廢年限,也應予判廢。1)燃燒工況嚴重惡化,檢修后煙氣中一氧化碳含量仍不達到相關標準規定;2)燃燒室、熱交換器嚴重燒損或火焰外溢;3)檢修后仍漏水、漏氣或絕緣擊穿漏電。
2超期使用危害由于燃氣具使用時間較長,內部部分零部件老化,出現性能不穩定、耗氣量大、燃燒不完全等情況,存在漏氣、爆燃等安全隱患。
燃氣連接軟管
1法規依據GB55009-2021《燃氣工程項目規范》6.1.7條規定:當家庭用戶管道與燃具采用軟管連接時,應采用專用燃具連接軟管。軟管的使用年限不應低于燃具的判廢年限。
2超期使用危害使用老化、超期的膠管極易引發燃氣泄漏等安全隱患,要使用耐腐蝕、耐鼠咬,安全性能高的金屬波紋管。如果您家的仍使用膠管,請立即聯系燃氣公司更換燃氣專用金屬波紋管。
燃氣安全裝置
1法規依據CECS 364-2014《建筑燃氣安全應用技術導則》中規定:可燃氣體傳感器或探測器(報警器)設計使用年限一般為3-5年,安全切斷閥門(緊急切斷閥、自閉閥)不應低于10年。
2超期使用危害一般超過使用年限太久的報警器、切斷閥或自閉閥,會因為老化等原因,存在誤報、不準確或不靈敏的情況,影響使用效果,所以一定要及時更換。